注意啦!又有新一批環保法律法規、環境規范和標準開始實施,雙良環境為你整理好了!國家政策文件及標準
01《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技術指南(試行)》(HJ 1272-202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監督,規范和指導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工作,現批準《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技術指南(試行)》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02《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噪聲、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3《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根據2022年12月1日住建部令第56號修正,從2023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辦法共調整了17處,包括新增“鼓勵排水戶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以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排水戶的信用情況,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等。
04《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HJ 8.3-2023)
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檔案工作,服務于生態環境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整理、歸檔及檔案的管理、開發與利用等全過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是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HJ/T 8.3—94)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4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HJ/T 8.3—94)廢止。
05《生態環境檔案管理規范 生態環境儀器設備》(HJ 8.5-2023)
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提高生態環境儀器設備檔案管理水平,促進生態環境儀器設備檔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儀器設備檔案在生態環境事業中的價值,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儀器設備在申請與購置、開箱驗收與安裝調試、使用(運轉)、維修、改裝、調撥及報廢等過程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積累、整理、歸檔及檔案的管理、開發與利用等全過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是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 環境保護儀器設備》(HJ/T 8.5—94)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4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 環境保護儀器設備》(HJ/T 8.5—94)廢止。
地方政策文件及標準
01《杭州市深化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自2023年2月11日起施行,明確到2025年,實現60%的區、縣(市)通過省“無廢城市”建設評估;固廢產生強度明顯下降;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工業危險廢物“趨零填埋”(填埋率5%以下)、無害化處置100%等目標,并培育一批源頭減量最大、資源利用最優、減污降碳顯著的標桿企業。
02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海綿城市建設區域評估標準》
為規范海綿城市建設區域效果的評估,系統化全域推進浙江省海綿城市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擴大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海綿城市建設區域效果的評估。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3《晉中市漳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條例》
晉中市人大發布《晉中市漳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條例》,由晉中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指導、統籌協調漳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建立生態保護與修復聯席會議制度,督促檢查漳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并開展考核評價。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漳河流域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與管理、水旱災害防御等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對有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考核。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04《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再生水可用于農業用水、城市雜用水、工業用水、水源空調用水、生態補水以及補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時,其水質應符合相應標準,再生水利用有多種用途時,同系統供水的水質標準應按多種用途中水質要求最高者確定。本實施細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05《城鎮排水管渠修復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DBJ/T 13-408-2022》
由福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編制,將從2023年2月1日起實施。標準適用于福建省城鎮排水管渠修復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計價活動中的工程計量和工程量清單編制,要求城鎮排水管渠修復工程計價,必須按本標準規定的工程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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